加拿大已对其贸易救济制度作了某些修正,以提高其效率并更好地保护加拿大生产者和工人免受不公平贸易进口产物的影响。
在反倾销调查中,倾销幅度通常是通过比较出口国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商品与出口到加拿大的商品的价格来计算的。但是,如果出口国的国内价格不允许进行适当的比较(即,如果它们是扭曲的)。
根据加拿大当局,这可能是由于生产者购买的货物送到加拿大输入相关方对这些商品价格低于成本或低于基准代表,或者因为存在一个特定的市场情况(例如,政府干预导致价格扭曲或当重大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市场的价格和投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可能另一种价格计算方法通过构造的货物成本,在商品的价格确定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
考虑到这一点,加拿大修订了《特别进口措施条例》,以便为颁叠厂础提供一种方法,确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适当生产费用数额。
1.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当投入物由关联供应商(例如,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时,修订为CBSA提供了计算生产成本的灵活性。CBSA可将各方之间转让价格的最高值、供应商的实际成本或出口国确定的合理基准(如果有此类信息)用于此成本。
2. 特定的市场情况。如果出口方的国内市场销售受到某一特定市场情况的影响,CBSA已经有权不予考虑。在这些情况下,CBSA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可能会使用其他方法,比如建筑成本。修正案进一步指定,在决定生产费用的被发现在一个特定的市场情况,选择选项可用于确定投入的成本如果他们不允许适当的对比销售国家的出口和销售的商品的商品出口到加拿大。
修正案规定了一个备选办法的层次结构,以便根据现有资料和备选办法是否反映投入的实际费用来确定投入的费用,以便进行适当的比较。例如,如果有这样的信息,颁叠厂础可以使用在出口国生产并出售给该国出口商或其他生产者的类似投入的价格。其他替代办法包括参考贸易出版物的公布价格,并根据需要调整价格,以反映出口国的实际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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